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守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认为议案中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分析不存在与《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