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现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对《中国卫通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0年度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编制的《中国卫通2020年年度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书面审
核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编制的
《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对《中国卫通202
1年全面预算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全面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编制的《中国卫通2021年全面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四、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对《中国卫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的实际情况,未来仍需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制度的执行,强化执行效果的检查与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编制的《中国卫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七、对《中国卫通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
以审议。
八、对《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
核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目
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公司提出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现金分红比例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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