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_公司公告_中国卫通: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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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7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对《中国卫通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中国卫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与监督的实际情况,未来仍需按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制度的执行,强化执行效果的监督与检查。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中国卫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对《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

八、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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