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1-01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
(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
4,000,000,000股为基数。
? 本年度现金分红(包括2020年度已派发的现金红利
44,000,000.00元及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46%,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正处于业务转型开拓期,公司瞄准重点行业应用,通过持续资本性投入,推进卫星空间段资源和地面应用平台建设。经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以及当前财务状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488,789,159.48元,2020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527,057,101.5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6,716,731.1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4,000,000,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4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789,159.4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06,716,731.10元。公司2020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44,000,000.00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037号),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144,000,000.00元(含税),占本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9.46%,低于30%,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中国卫通所在的卫星运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致力于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全球化业务布局、专业化能力构建、产业化生态聚集,构建“卫星运营服务、行业系统集成和综合信息服务三大主业体系架构”,形成天地一体综合信息服务产业链生态圈,提高卫星运营服务竞争力。未来几年,公司将大力推动“业务平台化、平台市场化”发展,系统推进星频站网端资源布局和基础运营平台建设,构建全球天基信息网络,扩展全球化运营服务能力。为有效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结合公司近几年来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支持公司发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安排,公司2020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后续卫星空间段资源建设,航空、海洋应用平台搭建等重点领域。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将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以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