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 |
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晨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
号凯 |
恒中心
、
E |
座
层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先丰
联系方式:
3 |
010-85130633 |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
恒中心
B |
、
座
3 |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18号文”批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卫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2.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8,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64.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5,735.36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中国卫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中国卫通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
等方式,对中国卫通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中国卫通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出现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 |
、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中国卫通及其董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中国卫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核查了中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 国卫通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
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中国卫通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中国卫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对中国卫通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并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详见
“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1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2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及相 |
关当事人未出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及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未出 |
现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及相 |
关主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在对中国卫通进行现场检查时,中信建投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确保了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17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卫通及相 |
关主体未出现该事项。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通未出现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中国卫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中国卫通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卫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公告日期 | 披露信息 |
2020年1月7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年1月21日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年2月7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关于中国卫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
2020年2月8日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2020年3月24日
关于控股子公司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公布
2019
年年度业绩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4月17日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内控审计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2020
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0年4月28日
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预告公告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年5月7日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2020年5月16日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0年6月5日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6月11日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20年6月22日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0年7月11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关于中国卫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复函
2020年8月11日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020年8月19日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20年8月28日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年8月31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9月5日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2020年9月25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31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1月7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26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年12月4日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年12月12日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年12月23日 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年12月30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中国卫通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王晨宁 刘先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