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_公司公告_中国卫通: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时间:

中国卫通: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

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

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

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

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