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44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21
层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90.219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吕廷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吕静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国卫通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08,757,425 | 99.9995 | 16,100 | 0.0005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394,973 | 99.9018 | 16,100 | 0.0982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6,394,973 | 99.9018 | 16,100 | 0.0982 | 0 | 0.0000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 | 3,592,362,45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5%普通股股东 | 0 | 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 | 16,394,973 | 99.9018 | 16,100 | 0.0982 | 0 | 0.0000 |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 3,131,726 | 99.4885 | 16,100 | 0.5115 | 0 | 0.0000 |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 13,263,24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中国卫通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 16,394,973 | 99.9018 | 16,100 | 0.0982 | 0 | 0.000 |
2 |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16,394,973 | 99.9018 | 16,100 | 0.0982 | 0 | 0.0000 |
3 | 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 | 16,394,973 | 99.9018 | 16,100 | 0.0982 | 0 | 0.000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89,099,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73%)、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201,631,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有公司201,631,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均已回避表决。
2.议案1、议案2、议案3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寒、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