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_公司公告_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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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包括《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京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海金、汪鸿滨、刘晓东、吕静伟、陈文胜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海燕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吕静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对《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国卫通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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