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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