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_公司公告_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2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三个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019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的印发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4,859,819.72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4,859,819.72元。
(2)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300,005,925.41元;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300,005,925.41元。

2.执行财会〔2019〕6号通知的主要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末金额0.00元,上年年末金额1,280,000.00元;“应收账款”期末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金额620,168,793.64元,上年年末金额293,773,636.97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期末金额117,000,000.00元,上年年末金额117,000,000.00元;“应付账款”期末金额396,893,868.75元,上年年末金额434,935,363.93元。
(2)利润表: ①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②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③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仅对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3.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准则的主要影响公司目前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该两个准则变化对公司报表无影响,待公司涉及此类业务时,按新的准则要求执行。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8月24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