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601698)_公司公告_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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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二、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汪鸿滨、刘晓东、吕静伟、陈文胜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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