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_公司公告_滨化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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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200,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2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涉及的公司减资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5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30-17:30)。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869号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56600

电话:400-869-6888转601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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