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股份(601678)_公司公告_滨化股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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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7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1,050,8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5.01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张忠正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韩晓、闫进福、孙凤美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芳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9,242,67395.647521,373,8874.2658434,2820.0867

2、 议案名称:2.01、选举于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6,008,66095.002023,787,0424.74741,255,1400.2506

3、 议案名称:2.02、选举任元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6,094,46095.019123,661,3424.72231,295,0400.2586

4、 议案名称:2.03、选举刘洪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6,106,86095.021623,648,7424.71981,295,2400.2586

5、 议案名称:3、关于选举韩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76,226,78895.045623,259,9944.64221,564,0600.312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郝银平先生为独立董事470,420,88293.8868
4.02选举李海霞女士为独立董事465,258,13392.8564
4.03选举王谦先生为独立董事465,325,11092.8698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91,452,72889.773921,373,88710.0224434,2820.2037
2.01选举于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188,218,71588.257423,787,04211.15391,255,1400.5887
2.02选举任元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188,304,51588.297723,661,34211.09501,295,0400.6073
2.03选举刘洪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188,316,91588.303523,648,74211.08911,295,2400.6074
3关于选举韩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188,436,84388.359723,259,99410.90681,564,0600.7335
4.01选举郝银平先生为独立董事182,630,93785.6373
4.02选举李海霞女士为独立董事177,468,18883.2164
4.03选举王谦先生为独立董事177,535,16583.247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4.01、4.02、4.03为累积投票议案,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王树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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