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绪升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