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601668)_公司公告_中国建筑: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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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股票代码:601668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5月23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三: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5

议案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1

议案五: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65

议案六: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9议案七: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 73

议案八: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 75

议案九: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77

议案十: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 87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89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93

参考文件 ...... 97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会上发言,应根据会议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与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3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裙楼二层多功

能会议厅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并讨论下列议案:

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8.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9.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推选监票人

六、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中国建筑董事会紧抓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迎难而上、积极作为,致力推进董事会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推动公司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2024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强化使命担当,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积极有为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绩。董事会致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围绕“一利五率”指标要求,推动公司全年新签合同额4.5万亿元,完成营业收入2.19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0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2亿元,继续保持全球建筑行业最高信用评级。

二是服务国家战略,履行央企使命坚决有力。董事会坚决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力开展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在上述区域新签合同额占比达83.1%、完成投资额占比为92.4%。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实施海外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境外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助力当地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践行社会责任展现新担当,实施援扶项目58个,连续7年获评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考核最高等次评价。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董事会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成80%以上主体任务,连续3年获得中央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考核A级,7家子企业获评“科改”“双百”行动标杆或优秀等级。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中国建筑科技展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产品化产业化步伐加快推进,荣获2项国家科学技术奖、3项国家工程

师奖。深入推进ESG管理工作,董事会决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重大事项,推动公司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到位”的ESG全面管控体系,迭代形成212项指标,审批披露公司首份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引导7家上市子企业报告披露“全覆盖”,作为唯一建筑央企入选《财富》中国ESG70强影响力榜单。

(二)把握职责任务,强化经营决策主体作用发挥

一是坚持战略引领,为高质量发展把航定向。董事会主动开展战略研究,组织召开改革深化提升研讨会暨高层务虚会,从既有业务能力提升和增量市场系统谋划两个方面集思广益;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务虚会,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等关键要素,为公司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深入推动战略执行,深入实施“一六六”战略路径,提前谋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等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听取经理层关于战略执行重点事项汇报,确保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符合战略目标和主责主业。做好战略评估优化,紧跟发展形势和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在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十四五”战略规划》,充实加快建设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长、ESG等业务策略和支撑举措,确保战略规划的引领性、先进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科学理性,提升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实效。董事会致力全方位、全链条、全过程做好科学理性决策,全年董事会召开会议19次,审议议题104项,无缓议、否决议案。聚焦重点决策事项,审议议案占比最多的前五类依次是公司治理类21项、占比20.2%;人事管理类18项、占比17.3%;投资管理类13项,占比12.5%;财务管理类9项,占比8.7%;内控审计类9项,占比8.7%。严控重大投资决策,全年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投资项目8项,涉及金额1,112.29亿元,占全年公司决策投资项目金额的44.46%,数量的9.30%,决策中严控高债务风险地区新增投资、落实投资收益水平等要求,充分发挥投资地图对于优选投资区域的导向作用。针对重大投资风险项目和董事会决策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抓好决策闭环管理,并将履行监督职责贯穿全过程,决策前通过独立董事沟通会或调研等形式做好决策事项沟通,将独立董事意见及时完整传递给董事长和经理层;决策后强化决议落实,全年印发董事会决议19份,督办事项94项,每季度听取经理层执行落实情况汇报,全年董事会决议执行率100%。

三是坚持全过程管控,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董事会注重发挥防风险作用,全年董事会审议内控审计、合规风控类议题17项、占比16.4%,推动公司风险管理进一步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转变、从“零星化”向“体系化”转变。强化风险预测评估,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风险的识别研判,指导编制风险要素库,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指导编制重大风险防控预案。聚焦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针对“两金”、负债、现金流等风险事项,指导督促经理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开展收款攻坚行动等,持续开展机构评级和治理工作。做好全过程管控,每半年听取外部审计师专项汇报,督促经理层逐项落实审计师提示的计提减值、内部控制等重点事项,每半年针对董事会审批的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指导开展审计,并注重全面风险管理和其他管理工作的结合,筑牢“三道防线”。

(三)突出内外兼修,提升公司资本市场投资价值

一是积极面向市场需求,高效合规做好信息披露。董事会始终将信息披露视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信息的关键桥梁,要求管理层始终遵循“依法合规”的核心准则,严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原则。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化建设,主动做优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在首次开展信息披露诊断的基础上,审议制定信息披露工作提升方案,指导落实防范信息披露风险专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编制英文版年度报告,立足国际化视野,深度融合业务信息与财务数据展开精细分析,累计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38份。全年公告实现“零质询”“零差错”,连续七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年度考核最高评价A级,英文版年度报告获全球百佳报告等多项国际大奖。

二是坚守资本市场人民性,完善立体化沟通体系。董事会组织高质量开展业绩推介,高标准指导召开三场业绩说明会,董事长、总裁及独立董事等参加交流,覆盖投资者16.7万人次,引导公司赴北京、上海、深圳进行投资者推介、股东拜访活动21场。用心用情做好投资者保护,指导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连续5年审议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指导解答上证e互动等各类投资者提问87个。多维度指导投资者沟通交流,安排邀请资本市场参与者超过300人次参观中国建筑科技展,开展“城市更新”投资者开放日活动,ESG、市值管理等专题投资者

交流会6场,引导券商分析师发布86篇公司研究报告。荣获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最佳实践案例。

三是强化战略市值管理,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加强市值管理系统规划,董事会审议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价值创造、创新驱动、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重点举措。提升回报股东水平,董事会关注支持分红工作,2024年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2.715元,同比略有增长,现金分红金额112.18亿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24.29%,上市以来累计分红1,040亿元(含2024年拟分红金额)。积极维护市值平稳,落实促进资本市场稳定的部署要求,推动控股股东中建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超5亿元,并实施了新一轮6亿-12亿元增持计划,提振投资者信心。年内公司股价上涨约30%,估值水平有效提升,显著好于大盘和行业。公司连续14年成为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成为中证A50指数、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富时中国A50指数成分股唯一的建筑行业代表。

二、2024年董事会建设情况

(一)完善制度机制,提升董事会运行质效

全面贯彻新《公司法》,认真落实《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统筹落实新《公司法》,结合监管最新实践和工作要求,系统梳理研究,指导编制贯彻落实工作专项方案,持续推进落实17项举措。优化公司治理,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治理主体职权,清晰界定权责边界,率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取消董事会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组织机制。发挥专委会作用,全年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议议题18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议题37项,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题7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题5项,监督委员会会议3次、听取议题4项。持续开展董事会授权评估优化,及时修订授权方案,每半年听取经理层授权落实情况汇报,推动董事会和其他治理主体协同发力。

(二)加强履职支撑,更好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公司全方位做好董事会履职保障支撑,特别是注重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畅通独立董事沟通。针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打

造预先交流、相互启发、凝聚共识的专题沟通会平台,支撑独立董事提前介入研究,经理层针对疑问质询认真解答。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7次,审议议案24项,助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防范潜在风险。发挥独立董事调研实效。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先后赴埃及、山东曲阜、北京区域、海南区域等项目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企业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并将有关情况整理形成专题报告,协同经理层共同研究落实。做到“三个”支撑到位,通过数字化系统等手段保障董事及时获取内外部信息,确保信息支撑到位;各支撑保障部门及时组织答复关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问询,确保工作支撑到位;积极发挥董秘董办作用,聚焦提升沟通协调、规范会议程序、把控议案材料等方面,确保工作力量支撑到位。连续四年荣获“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

(三)突出数智赋能,助力董事会作用发挥

董事会以数智创新赋能发展为宗旨,经过一年的努力建成公司首个董事会数智化系统,致力打造与世界一流企业相匹配的一流数智董事会平台。探索完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要求,规划涵盖决策类、业务类和支撑类等三大方面综合性应用系统,梳理形成架构蓝图,明确“三步走”实施策略。打造数智系统平台,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数字化”的逻辑,建设了以议案管理、会议管理、信披管理为核心的六大模块应用,形成210余项功能点,构建了统一协作的数智化平台。赋能董事会决策,优化重构议案申报、会议决策、决议督办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实现规范决策流程、内嵌合规要求、查询历史议案、提供决策数据支持、自动汇总督办情况等功能。强化信息办公支撑,构建统一的信息中心,汇聚来自内外部的政策法律、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致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等治理问题,并自动生成董事会和董事履职统计台账、签阅文件等,为董事会作用发挥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化体系贯通,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

公司持续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推进子企业董事会评价,更新子企业董事会“应建”范围,系统全面地评估二级子企业董事会运行成效,修订完善评价办法,细化评价要点,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子企业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深化监事会改革,按照上级单位工作要求,对部分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了监事会改革的压力测试,基于测试结果,要求各子企业强化责任分工、认真做

好落实。强化子企业外董履职管理和支撑,出台履职管理办法,组织5期“外董沙龙”,连续4年组织外部董事工作培训班,组织年度专题讲座9场,进一步完善外部董事“小组制”,入选国资委“学先进、抓落实、促改革”专项工作第一批微案例,并在“国资小新”上得到专题报道。

三、董事会需要改进的工作

(一)需要提升应对复杂严峻形势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国当前经济运行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建筑行业挑战与机遇并存,董事会需要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融合发展,引领经理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需要进一步推进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质量的董事会建设面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董事会需要充分借助数智化平台,进一步优化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竞争优势。

四、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将坚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构建科学、决策理性、运行高效的董事会建设,着力推进落实公司年度“七大任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是推进中央巡视常态化整改。董事会坚持以中央巡视整改为统领,统筹推进董事会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压实责任主体,深挖问题根源,着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标本兼治,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努力取得高质量发展实绩。

二是突出战略引领主动性。深刻研究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特点,从推动企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主动加强前瞻性研究,引领指导企业提前谋划“十五五”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加快培育建筑行业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三是提升重大决策有效性。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董事会运行决策体系,评估优化董事会授权放权机制,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进一步发挥独立

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更大力度发挥数智董事会平台效能,推动公司进一步增强股东回报能力。四是推动风险防控体系化。深刻把握机遇与风险,聚焦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两金”、地产存货、现金流、带息负债、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风险,进一步强化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有效识别研判、积极防范化解,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五是强化监督作用发挥。进一步研究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有效承接监事会职能的体制机制,将董事会监督职责贯穿在作用发挥全过程,聚焦贯彻监管要求、董事会决议执行、授权及重大投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并加强与审计监督等的有效协同。

上述报告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审慎、客观地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上述报告已经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马王军)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孙承铭)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刘汝臣)

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梁维特)

5.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贾谌)

6.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李平)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马王军)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建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王军,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副总会计师、总裁助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等。2022年9月起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2023年3月起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起任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与

2024年8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

、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142天(其中参加会议125天,外出调研8天,参加培训9天),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本人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加强战略规划与执行落地,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对关联交易、股票解锁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4
马王军319/1910/104/43/38/83/32/2
注:1.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视频连线出席以及通过通讯方式(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参加会议; 2.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024年8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8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外,还主动加强与公司治理各方的沟通,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报送文件、听取专题汇报、重视与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全面有效履职。主要如下:

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7次,研究议题24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长、总经理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和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依托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转型发展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采纳和回应。例如,对董事会长期关注的“两金”、收入利润率、经营性净现金流等问题提出风险警示和防范化解要求,指导经理层坚持从源头控制风险,全力降杠杆、减负债、压控“两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二是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研讨,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充分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核心优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推动公司战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思路,本人会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

三是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密切沟通。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认真审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2024年度审计计划、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及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审

计检查情况的汇报,持续促进内外审良性互动沟通。

四是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及股东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认真阅读公司呈报的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在参与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审议时,重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五是积极赴基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战略方向,聚焦改革重点,董事会全年开展调研5次。本人参加了4次调研,分别是赴山东、北京、海南及中国建筑科技展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报告5份,提出管理建议18项。通过调研,本人对公司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有了深入了解,不仅学习了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更为决策判断开阔思路,为指导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系统性构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参会、调研、培训、日常信息报送等全方位工作支撑保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支撑本人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全年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0次,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一创五强”

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及“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衔接落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战略实施重点,加快战新产业发展。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深入研判公司战新产业发展态势,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创新驱动、推行产业国际化发展等维度,与经理层共同商议,提出多条管理意见,合力加快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完善战略优化体系,推动改革任务落实。除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还组织对“十四五”战略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公司“一六六”发展战略路径融入到“十四五”规划中,结合当前行业形势以及公司业务实际调整规划指标,结合中央新要求优化调整公司发展策略,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重点对公司2024年度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地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本人对公司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期间,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杰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杰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黄杰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黄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会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3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孙承铭)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建筑)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起任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中国建筑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116天(其中参加会议95天,参加培训8天,外出调研13天),坚决履行岗位职责,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推动董事会履行好

职责功能,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人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认真阅读议案材料,主动获取决策支撑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加强战略规划闭环管理、提升投资决策质效、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对关联交易、股票解锁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5
孙承铭219/1910/104/43/38/83/32/2
注:1.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视频连线出席以及通过通讯方式(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参加会议; 2.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外,还主动加强与公司治理各方的沟通,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报送文件、听取专题汇报、重视与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全面有效履职。主要如下:

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本人出席全部7次专题沟通会,讨论议案24项,进一步助力董事会高效科学理性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

2024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

长、总经理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和风险防控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依托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转型发展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采纳和回应。例如,对董事会长期关注的“两金”、现金流等问题提出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要求,指导经理层坚持从源头控制风险,全力降杠杆、减负债、压控“两金”,提高经营发展质量。二是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研讨,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充分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等关键要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思路。本人从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和推行产业国际化等维度,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三是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密切沟通。认真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认真审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定期听取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每半年听取外部审计师专项汇报,每半年针对董事会审批的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指导开展审计并听取汇报,持续促进内外审良性互动沟通。

四是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认真阅读公司呈报的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在参与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审议时,重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五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战略方向,聚焦改革重点,董事会全年开展调研5次,本人全部参加。

本人在调研中,聚焦高质量发展,结合宏观政策和企业实际等情况,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做好地产存货去化、聚焦优质投资项目、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协力推动调研单位及公司改革发展。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系统性构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参会、调研、培训、信息报送等全方位工作支撑保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支撑本人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全年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0次、研究议题18项。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战略目标、战略路径及战略规划的衔接落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主动开展战略研究,通过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等形式,为公司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推动战略执行,提前谋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等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听取经理层关于战略执行重点事项汇报。指导做好评估优化,紧跟发展形势和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指导修订完善《“十四五”战略规划》,将“一六六”战略路径纳入其中,结合当前行业形势以及公司业务实际优化指标及发展策略等。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作为投资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重点对公司2024年度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公司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的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

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杰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杰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黄杰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黄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会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3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

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地产开发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刘汝臣)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建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汝臣,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铁十九局副局长,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执行董事,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临时党委副书记等。2024年8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中国建筑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67天(其中参加会议51天,外出调研8天,

参加培训8天)。在此期间,本人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地认识。本人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对关联交易、股票解锁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6
刘汝臣39/94/41/11/12/21/11/1
注:1.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视频连线出席以及通过通讯方式(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参加会议; 2.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除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外,本人还主动强化与公司治理相关各方的沟通联系,定期查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材料,听取专题汇报,重视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协作,全面、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如下:

一是注重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办公、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2024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

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动态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确保知情、参与、监督到位。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做好会前沟通准备工作,与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独立董事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共同致力营造尊重、信任、坦诚、包容的议事氛围。本人在任期内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3次,参与研讨议题10项,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围绕重点事务,本人与董事长、总经理开展深入沟通交流,就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投资等事项,分别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多轮互动,并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及董事会长期关注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依托自身专业素养与实践经验,积极向董事会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均得到了积极采纳与反馈。

二是高度重视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作用,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项目投资决策后,我持续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要求公司管理层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三是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考察。紧扣“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战略方向,聚焦改革重点,全年共组织调研5次。本人分别前往中建八局山东曲阜重点项目、中建一局下属中建智地投资开发建设的北京宸园项目、中海集团在琼的海口中海国际中心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题业务调研,此外还参与了中国建筑科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的理解,不仅系统学习了企业在改革创新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也拓宽了战略思维视野,为科学决策、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发展夯实了基础。

四是关注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与公司董事、经理层共同探讨如何识别、评估和应对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体系。例如,在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时,我建议公司加强市场调研和分析,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在面临地产业务风险时,我建议强化精准投资、加快存货去化和提升产品品质。在公司面临财务风险时,我建议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五是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认真阅读公司呈报的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在参与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审议时,重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系统性构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参会、调研、培训、日常信息报送等全方位工作支撑保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支撑本人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参与战略研究工作,参加了任期内所有4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始终将战略引领放在重要位置,致力于构建完善的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与“十四五”战略规划的紧密衔接与落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战略实施的核心任务,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拓展与发展。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深入研判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态势,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推进产业国际化等多个维度,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管理意见,合力推动公司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督导体系,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有效落实。除了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外,还组织了“十四五”战略

规划的优化调整,将公司“一六六”发展战略路径融入其中,根据行业形势和公司实际,调整了规划指标,并结合中央的新要求,优化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深入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行动,力求提升公司在创新和价值创造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任期内公司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地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本人对公司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3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深入学习国家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的相关要求,以审慎、客观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深入参与战略研究、重大投资、风险防控等重点事项,在推进规范治理、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和监督职能。本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密切关注公司改革发展动态,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相关意见建议得到积极吸纳并逐步落地转化,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和行业形势研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参与企业战略研究和改革任务推进,重点关注科技创新、业务结构优化、市场拓展等关键环节,持续提升监督建议的深度与实效。同时,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强化对重点项目和风险事项的跟踪问效,提出更加务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助力公司不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梁维特)

2024年,本人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建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维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委员、“三边委员会”亚太地区中国组成员等。2020年11月起任博鳌亚洲论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澳门委员会主席、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大会执行主席,2021年3月起任国际金融论坛(IFF)副理事长,2021年11月起任博鳌亚洲论坛咨询委员会成员,2022年5月起任莫塔集团MOTA-ENGIL独立董事。2024年8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国宝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2月起任Bo Go Mo Limited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55天(其中参加会议44天,外出调研6天,参加培训5天),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本人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加强战略规划与执行落地,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对关联交易、股票解锁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7
梁维特19/94/41/11/12/21/11/1
注:1.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视频连线出席以及通过通讯方式(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参加会议; 2.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外,还主动加强与公司治理各方的沟通,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报送文件、听取专题汇报、重视与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全面有效履职。主要如下:

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

2024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出席任期内全部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3次,研究议题10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长、总经理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公司科技创新、海外拓展和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依托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转型发展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采纳和回应。例如,对董事会长期关注的海外发展、绿色低碳、创新升级等问题提出风险警示和工作建议,指导经理层加强内部协同发展,推行“局部错位、整体衔接”的发展模式,推进海外发展“一盘棋”、海外运行“一股绳”,加快推广节能减碳、环境友好、数字化技术,加快推动新业务产业化和产品化,推进知识产权转化盘活企业“无形资产”,构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出席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研讨,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充分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核心优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推动公司战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思路,本人会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三是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密切沟通。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认真审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审计检查情况的汇报,持续促进内外审良性互动沟通。

四是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认真阅读公司呈报的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在参与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审议时,重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保护。五是积极赴基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战略方向,聚焦改革重点,全年开展调研5次。本人赴海南及中国建筑科技展开展专题调研,并赴中建葡萄牙公司、澳门公司交流。通过调研,本人对公司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有了深入了解,不仅学习了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更为决策判断开阔思路,为指导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系统性构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参会、调研、培训、日常信息报送等全方位工作支撑保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支撑本人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参加任期内的全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4次,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及“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衔接落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战略实施重点,加快战新产业发展。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深入研判公司战新产业发展态势,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创新驱动、推行产业国际化发展等维度,与经理层共同商议,提出多条管理意见,合力加快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完善规划督导体系,推动改革任务落实。除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还组织对“十四五”战略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

公司“一六六”发展战略路径融入到“十四五”规划中,结合当前行业形势以及公司业务实际调整规划指标,结合中央新要求优化调整公司发展策略,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任期内公司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地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本人对公司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3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战略规划、海外拓展、创新驱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贾谌)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以下简称任期或报告期),本人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建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曾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条法司司长、企业司司长、税政司司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30日期满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中国建筑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57天。在此期间,本人

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相关政策,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本人恪守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对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8
贾谌110/106/63/32/26/62/21/1
注:1.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视频连线出席以及通过通讯方式(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参加会议; 2.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除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外,本人还主动强化与公司治理相关各方的沟通联系,定期查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材料,听取专题汇报,重视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股东、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协作,全面、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如下:

一是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动态及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度,确保知情、参与、监督到位。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做好会前沟通准备工作,与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外部董

2024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

事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共同致力营造尊重、信任、坦诚、包容的议事氛围。本人在任期内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4次,参与研讨议题14项,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高度重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持续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紧密沟通与协作。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及听取汇报共计30项,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本人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及听取汇报共计3项,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督促公司整改落实重大经营管理问题、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及授权运行情况等。

三是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认真阅读公司呈报的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在参与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审议时,重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系统性构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参会、调研、培训、日常信息报送等全方位工作支撑保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支撑本人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参与战略研究,出席任期内所有6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始终将战略引领置于首位,致力于构建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与“十四五”战略规划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战略研究,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从高质量发展、加强“两金、负债”管控、创新商业模式等维度,提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益建议。同时,积极指导并推动战略执行,提前谋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等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听取经理层关于战略执行重点事项的汇报,确保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与战略目标和主责主业高度契合。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任期内公司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地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本人对公司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杰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杰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黄杰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黄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会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3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深入学习了相关专业知识,并仔细研读了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始终审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履职过程中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情况,结合专业视角积极发表意见、行使权利,为公司长远发展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李平)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以下简称任期或报告期),本人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建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平,曾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国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2021年5月起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30日期满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中国建筑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66天(其中参加会议60天,外

出调研5天,参加培训1天),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本人积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仔细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和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在加强战略规划与执行落地,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对关联交易、股票解锁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9
李平110/106/63/32/26/62/21/1
注:1.亲自出席包括现场出席、视频连线出席以及通过通讯方式(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参加会议; 2.本人未能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外,还主动加强与公司治理各方的沟通,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报送文件、听取专题汇报、重视与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全面有效履职。主要如下:

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扎实做好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撤销监督委员会。

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出席任期内全部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4次,研究议题14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长、总经理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依托专业特长和丰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转型发展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均得到采纳和回应。例如,对董事会长期关注的战新产业培育、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问题提出风险警示和工作建议,指导经理层加快推动战新产业的产业化和产品化,加速业务结构优化,持续提高高端房建市场占有率,加大基础设施业务开拓力度,明晰专业公司发展路径、支持举措,推动海外业务做精做优做强,加强商业模式探索和创新,利用自身品牌资源优势打造新的商业模式,引领行业发展。二是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密切沟通。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认真审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审计检查情况的汇报,持续促进内外审良性互动沟通。

三是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在日常工作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认真阅读公司呈报的市场资讯、经营信息等各类信息,在参与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审议时,重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四是积极赴基层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战略方向,聚焦改革重点,全年开展调研5次。本人参加了1次埃及调研,形成报告1份,提出管理建议4项。通过调研,本人对公司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有了深入了解,不仅学习了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

法,更为决策判断开阔思路,为指导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系统性构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体系,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参会、调研、培训、日常信息报送等全方位工作支撑保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畅通,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有效支撑本人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参加任期内全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6次,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及“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衔接落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战略实施重点,加快战新产业发展。完善战略优化体系,推动改革任务落实。除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还组织对“十四五”战略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公司“一六六”发展战略路径融入到“十四五”规划中,结合当前行业形势以及公司业务实际调整规划指标,结合中央新要求优化调整公司发展策略,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重点对任期内公司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地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本人对公司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杰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黄杰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黄杰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黄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会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3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三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尽责,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围绕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方面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2024年8月,公司完成第四届监事会换届,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与民主推选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规范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全体监事积极出席监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管理、内控评价、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监督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全年共召开9次会议,即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至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至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43项议案并披露书面公告。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内容
2024/1/9第三届监事会 第27次会议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2024/3/20第三届监事会 第28次会议1.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3.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2024-202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6.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2024/4/18第三届监事会 第29次会议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0.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5.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16.关于中国建筑2023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17.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4/4/29第三届监事会 第30次会议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8/15第三届监事会 第31次会议1.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8/29第三届监事会 第32次会议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董事会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总裁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4/8/30第四届监事会 第1次会议1.关于选举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10/25第四届监事会 第2次会议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的议案
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4年第三批次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2024/12/4第四届监事会 第3次会议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重要会议,报告期内参加股东会4次、列席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5次,同时列席公司日常重要会议。与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的工作沟通,持续强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24年,监事会立足风险管理,聚焦公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了如下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监督重点开展部分子企业、项目现场调研。年内,监事会赴中建四局及所属金融城等项目、中建五局华南公司及所属深圳自然博物馆等项目进行现场调研。调研立足集团工作部署和风险防范要求,着重关注被调研单位生产经营、近年改革发展、市场营销等方面情况,针对下一步发展思路展开研讨、提出专业建议;深入项目一线,详细了解项目履约、质量安全、成本效益等实际情况,客观剖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并针对项目智能建造、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工作举措进行了深入沟通。

聚焦集团决策部署,会同审计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公司信息化专项审计调查,调查二级子企业信息化资源投入、信息系统建设及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情况,查找信息化体系建设中的不足,围绕重点项目、重点领域进行对标分析,为加快推动“中建136工程”高质量建设和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意见和建议;二是开展“法人管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分析子企业体制建设现状与制约项目均质履约水平提升的问题根源,推动“法人管项目”实施落地与项目基础管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提升。

持续强化内控体系效能建设,会同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以全

面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治理为底线,聚焦制约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与核心业务流程,系统评估内控体系运行效能。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战略投资、资金管理、采购招标等关键环节开展穿透式诊断,识别制度漏洞与执行偏差,推动管理体系向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纵深发展。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经营管理及业绩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央企使命,面对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竞争加剧、深度调整的复杂形势,公司上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聚焦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源头合同质量稳步提升,收获多个百亿以上重大项目,医院、场馆、高标准厂房等多条产品线赢得社会好评;细分领域竞争力持续提升,城市更新产品线初步形成,城市运营业务加快布局。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全面夯实基础管理水平,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担当作为,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公司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对有关具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经营及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与出售资产行为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物业租赁、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测试整改工作进行了关注

和督促,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行为。

上述报告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成果

(一)合同额情况

2024年,公司新签合同额45,027亿元,与上年43,241亿元相比,增长4.1%。

(二)营业收入情况

2024年,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收入21,871亿元,与上年22,655亿元相比,下降3.5%。

1.业务分部情况

2024年,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3,218亿元,与上年13,837亿元相比,下降4.5%;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5,509亿元,与上年5,566亿元相比,下降1.0%;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3,062亿元,与上年3,088亿元相比,下降0.8%;设计勘察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08亿元,与上年117亿元相比,下降7.9%。

2.地区分部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境内收入20,685亿元,与上年21,498亿元相比,下降

3.8%;实现境外收入1,186亿元,与上年1,158亿元相比,增加2.5%。

(三)成本费用情况

1.营业成本。2024年,公司营业成本19,716亿元,与上年20,427亿元相比,下降3.5%。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业务营业成本12,240亿元,与上年12,833亿元相比,下降4.6%;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4,957亿元,与上年

5,019亿元相比,下降1.2%;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2,533亿元,与上年2,526亿元相比,增长0.3%;设计勘察业务营业成本85.5亿元,与上年92.5亿元相比,下降7.6%。

2.税金及附加。2024年公司税金及附加97.8亿元,与上年143.1亿元相比,下降31.7%,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减少较多所致。

3.销售费用。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87.2亿元,与上年76.3亿元相比,增长14.4%,主要是公司加大营销力度,积极拓展销售渠道,活动推广费、业务宣传费有所增加。

4.管理费用。2024年公司管理费用346.1亿元,与上年344.0亿元相比,增长0.6%。主要是公司随着业务拓展,物业及租赁费等有所增加。

5.财务费用。2024年公司财务费用194.6亿元,与上年185.8亿元相比,增长4.8%,主要是由于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6.研发费用。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454.6亿元,与上年460.7亿元相比,下降1.3%,主要是公司持续深化研发投入管理,精准配置研发资源,着力提升研发投入产出效益,实现研发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与高效利用。

(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

2024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61.9亿元,与上年542.6亿元相比,减少14.9%。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1,893亿元,与上年末29,033亿元相比,增长

9.8%;负债总额24,178亿元,与上年末21,723亿元相比,增长11.3%;股东权益总额7,715亿元,与上年末7,311亿元相比,增长5.5%;资产负债率75.8%,与上年末74.8%相比,上升1个百分点。

(一)主要资产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

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4,244亿元,与上年末3,588亿元相比,增长18.3%;应收票据23亿元,与上年末26亿元相比,下降10.9%,主要是公司持续加强商业承兑汇票审核,审慎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3,171亿元,与上年末2,577亿元相比,增长23.0%,主要是公司回款有所放缓;预付款项243亿元,与上年

末288亿元相比,下降15.4%,主要是预付土地款本年结转至存货所致;存货7,721亿元,与上年末7,963亿元相比,减少3.0%,主要是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产品本年结转收入所致;合同资产4,454亿元,与上年末3,350亿元相比,增长

33.0%,主要是部分房建及基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相应已完工未结算余额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18亿元,与上年末543亿元相比,增长13.8%,主要是公司应收棚户区改造款等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

2024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1,215亿元,与上年末1,113亿元相比,增长

9.2%,主要是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收款项增加所致;长期股权投资1,191亿元,比上年末1,140亿元相比,增长4.5%,主要是对外投资增加所致;投资性房地产1,562亿元,与上年末1,585亿元相比,减少1.4%,主要是公司本年处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其他非流动资产3,526亿元,与上年末3,182亿元相比,增长

10.8%,主要是公司项目结算,相应确权质保金有所增加所致。

(二)主要负债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流动负债:

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1,157亿元,与上年末1,244亿元相比,减少7.0%,主要是公司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应付票据161亿元,与上年末108亿元相比,增长49.5%,主要是公司本年增加票据结算所致;应付账款8,282亿元,与上年末6,900亿元相比,增长20.0%,主要是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应付账款增加;合同负债3,454亿元,与上年末3,170亿元相比,增加9.0%,主要是本年新增楼盘预售,预售房产款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09亿元,与上年末1,279亿元相比,减少5.4%,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减少所致。

2.非流动负债:

2024年末,公司长期借款5,243亿元,与上年末4,581亿元相比,增长14.4%,主要是为了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PPP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增加借款所致;应付债券982亿元,与上年末924亿元相比,增加6.4%。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58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5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152亿元,全年现金净流量302亿元。

(一)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22,816亿元,与上年23,119亿元相比,减少1.3%;现金流出22,659亿元,与上年23,009亿元相比,减少1.5%。

(二)投资活动

现金流入374亿元,与上年282亿元相比,增加32.7%;现金流出400亿元,与上年547亿元相比,减少27.0%。

(三)筹资活动

现金流入6,617亿元,与上年7,990亿元相比,减少17.2%;现金流出6,465亿元,与上年7,685亿元相比,减少15.9%。

四、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锚定“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一六六”战略路径,主动应对市场变化与风险挑战,奋力推进“抓整改、保增长、促创新、深改革、固基础、防风险、强党建”七大任务,在建筑市场竞争加剧、房地产业深度调整的形势下保持了稳健发展态势,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额4.5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19万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9亿元。中国建筑第19次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位居2024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第14位并入选中国ESG影响力榜,位列Brand Finance“2024年度中国品牌价值500强”榜单第13位、蝉联全球行业首位,持续入选中证50、上证50、富时中国A50、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等重要指数,保持全球建筑行业最高信用评级。总体来看,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彰显央企使命担当。报告期内,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挥全产业链优势,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在上述区域新签合同额占比达83.1%、完成投资额占比为92.4%。积极投身“两重”“两新”“三大工程”等国家重点领域投资建设,中标江西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大连长海大桥等一批重大工程,助力制造强国、交通强国、美丽中国的建设。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实施海外高质量发展战略,推进埃及阿拉曼新城超高综合体、阿尔及利亚住房部新办公大楼、中泰高铁4-3标段、新加坡大士供水回收厂C3A项目等境外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助力当地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全面提升经营质效。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两优两重”的市场策略,聚焦优质客户、优质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抢抓高科技工业厂房、能源工程、水利、铁路等细分业务领域发展机遇,业务结构持续调整,合同质量稳步提升。致力于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创新实践,打造“新建好房子”和“旧改好房子”综合解决方案,并在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8号楼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项目应用。进一步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以“强基强链、共创共赢”主题召开首届供应链管理大会暨合作伙伴发展大会,优化供应链各环节协同机制,保障产品品质与供应链稳定性。制定布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新能源工程施工、分布式新能源、节能建筑、环保工程、工厂化建造和现场工业化六大赛道的发展重点,制定契合企业实际的“千亿级赛道、百亿级产业、十亿级产品”的发展模式,形成以产品提升产业、产业赋能赛道的发展格局,探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主业协同发力。报告期内,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营业收入2,241.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10.25%。——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塑强核心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科技成果实现新突破,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等15个项目荣获詹天佑大奖。4家子企业获评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2家子企业入选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模块集成建筑建造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序推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自主研发形成5G智能塔机远程驾驶装备、新一代轻型智能“造塔机”、单塔多笼循环运行施工电梯、星璇智能安全帽等一系列新装备、新技术。数字化建设稳步推进,将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建造一体化平台在子企业试点应用,大幅提升业务流程效率。成功举办中国建筑科技展,涵盖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绿色低碳、“好房子”、智能建造、大国建造7大领域,系统性展示167项新成果、新技术和新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和行业科技交流。

——推进改革深化提升,筑牢企业发展基石。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在总部层面累计完成227项改革举措、子企业层面累计完成4,217项改革举措,连续3年获得中央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点任务考核A级。推动建设科学、理性、高效董事会,保障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深化任期制和契约

化管理,建立二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关键岗位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库,切实提高全员绩效考核科学精准性。完善“法人管项目”体制机制,实施项目全过程精益管控,推动“一手册、一方案”在每个项目上落实落地,提升履约效率和品质。全面推进降本增效,开展低效机构治理,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大力夯实财务基础管理,加快推进财务数智化转型,开展收款攻坚专项行动,着力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大力度部署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引入外部金融资源,持续拓展盘活渠道,不断提升资产效率效益。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风险等级及识别要素库,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推进审计改革创新,首次引入审计审理、复盘和后评估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成效。

——主动践行社会责任,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ESG理念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方案,持续完善 ESG关键指标体系,探索应用 ESG数字化平台,重点推动环境、供应链、安全等ESG关键议题的管理提升。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打造中建滨湖设计总部项目、中建四局科创大厦等一批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项目,引领行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序实施碳达峰“个十百千万”工程,开展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完成在建项目碳排查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五大振兴”,深入开展产业升级“三大行动”,打造了康乐花儿民宿、卓尼文化商业街、康县青龙山景区、卓尼三姊妹山泉水等一批惠民项目。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全力投入广东、广西、安徽等地的抗洪抢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组织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春蕾行动”等关爱活动115场次,开展“建证未来”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超1万次,在10个国家启动“鲁班工匠计划”。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确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64.33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元(含税),以截至本议案披露日的总股本41,320,390,44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约为112.18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29%。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将持续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综合考虑经营情况、长远战略布局和股东整体利益,2025年每股派息保持平稳,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千元)11,218,48611,297,73610,596,831
回购注销总额(千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46,187,09954,264,17350,950,301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千元)56,433,13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千元)33,113,05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千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千元)50,467,19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千元)33,113,053
现金分红比例(%)65.61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61.87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64.33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112.18亿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4.29%,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所承接项目呈现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精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推动提升主业发展水平,持续深化项目履约管理,加快推进创新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随着绿色生产方式和建设模式的逐步推广,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等领域将迎来巨大的市场空间,推动建筑行业向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建筑行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面对新的挑战与转型需求,公司积极践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标新发展理念,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不断提升全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行业较高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此外,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挑战和机遇并存,公司需要保存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历年累计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全体投资者,公司将不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未来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厚的回报。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中国建筑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公司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公司将继续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六)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5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投资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在认真总结分析公司2024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公司2025年度工作计划,公司制定了2025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额预算

2024年,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安排投资额预算4,702亿元,各级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3,512.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额预算的74.7%,同比下降

12.3%。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额2,691.3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820.8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2024年,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安排投资回款预算4,435.8亿元,各级企业实现投资回款4,374.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回款预算的98.6%,同比增长2.1%。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回款3,510.1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实现回款864.0亿元。

二、2025年度投资预算方案

2025年,公司投资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一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二服务公司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投资质量;三严守投资资金空间,强化投资评价成果应用。

(一)投资额预算

2025年,公司安排投资额预算4,023.4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3,017.2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1,006.2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2025年,公司安排投资回款预算3,902.9亿元,主要包括: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回款3,072.2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计划回款830.7亿元。

三、2025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思路

为确保公司投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防范企业运营风险,公司将督导子企业结合以下方面做好2025年投资预算执行工作。一是加强投资研究。加强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跟进“农民工纳入保障房”“城中村改造”“银发经济”三项课题研究;深耕核心城市、核心区域,发挥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优势,做深做实根据地及具有战略优势城市相关研究,加大城市更新等非公方式土地获取力度。二是强化预算执行。一方面,将投资预算优先用于续投项目履约需要,切实做好续投项目实施进度管控,确保预算落地执行。另一方面,积极跟踪核心区域优质地块,重点关注优质使用者付费项目,加大项目拓展力度,助力投资业务可持续发展。三是夯实回款责任。坚持“以收定投”工作原则,将项目回款作为投资管理的重心,层层分解和落实回款目标责任,加大压力传递。四是建立源头把关联动机制。持续强化“五控”执行,对于带息负债、资产负债率、滞销存货去化、净逾期率压降、现金流回正周期等存在问题的子企业,在主张项目时,针对具体问题制定措施并专题汇报,持续督促子企业压降带息负债及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指标。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议案八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综合预算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基础

(一)宏观形势及行业环境

中央经济工作会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我们要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努力把各方面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

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在各项政策作用下,房地产市场积极变化增多,市场信心得到提振,止跌回稳动能在增强,后期走势有望继续改善。2024年12月,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分别达到53.2%、57.1%,环比大幅提升,表明市场发展信心有所增强。

(二)上级工作部署

党中央要求,2025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各级单位要自觉用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既把握大势、坚定信心,又正视困难、保持清醒。要全面贯彻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注重目标引领,着力实现增长稳、就业稳和物价合理回升的优化组合。

国资委研究决定,2025年“一利五率”经营指标体系总体稳定、个别优化,“一利”仍为利润总额,用“营业收现率”替换“营业现金比率”,总要求是“一增一稳四提升”。

二、主要预算指标安排

2025年公司预算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二十届中央巡视反馈和审计整改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

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七大任务”,围绕“一利五率”核心指标,努力实现“一增一稳四提升”,努力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作出应有贡献。

(一)新签合同额

2025年新签合同额预算为超过4.6万亿元。

(二)营业收入

2025年营业收入预算为超过2.28万亿元。

三、工作举措

2025年,公司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部署,致力“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一六六”战略路径,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七大任务”,全面完成年度目标,奋力穿越行业发展周期,努力为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突出“严”,全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跟进学习研究国家重大政策,带动重大任务落实落地,同时把握政策带来的机遇,稳步拓展业务和市场,推动企业改革创新发展。

二是突出“优”,高质量拓展业务市场。深入落实公司《关于推进高质量市场营销的若干规定》,坚持“两优两重”策略,树牢“一盘棋”理念,努力获取优质项目。

三是突出“质”,更大力度推进增收创效。紧盯项目履约,抓住薄弱环节,继续深入执行“法人管项目”制度,继续加大供应链建设力度,综合施策提升经营效益。

四是突出“新”,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致力产品化产业化,加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力度,培育更多的新质生产力。

五是突出“细”,不断夯实基础防范风险。聚焦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用力、加强管控,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企业稳健运营。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子企业提供支持,根据子企业担保需求,结合公司担保业务管理现状,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拟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06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66亿元,新增经营担保1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13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71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担保类别被担保单位类型被担保单位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融资担保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地中海控股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6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公司、中建摩洛哥股份公司、博昂建筑贸易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0
合计66
经营担保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中建美国有限公司、中建大洋洲公司、中建地中海控股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79
担保类别被担保单位类型被担保单位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公司、中建摩洛哥股份公司、博昂建筑贸易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61
合计140

(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744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1,134亿元,新增经营担保610亿元;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564亿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80亿元,明细如下。

1.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担保单位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对参股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注
1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600100
2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150
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500
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600
5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2030
6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150
7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250
8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20
9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150
10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7630
11中建美国有限公司00
12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020
13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60
14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
15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
16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100
序号担保单位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对参股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注
17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90
18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50
19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40
20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
21机动额度220
合计954180

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担保单位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1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350
2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40
3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10
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6
5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60
6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20
7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0
8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5
9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20
10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40
11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
12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4
13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18
14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15
15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
16机动额度10
序号担保单位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合计

合计610

(三)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小业主按揭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新增按揭担保额度1,600亿元。此类担保系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的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该类担保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提供该等担保为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较小。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失效。以前年度已批复、尚在有效期内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直接占用本次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除上述担保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及其所属子公司,合格商品房承购人。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经股东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提供担保单位的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能够在降低融资成本、获取项目、地产去化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5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4.23%。其中,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3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0.95%。公司为购房小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余额为947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24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全资香港不适用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及基建投资10,824.727,053.673,771.06244.802,995.13
2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北京高波建筑施工、基建投资124.6885.5139.171.9976.58
3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全资北京田强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建筑设备材料、及基建投资593.75354.17239.597.01213.27
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左强建筑施工、基建投资1,276.13981.26294.8735.621,541.25
5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北京石雨建筑施工、基建投资1,895.351,542.25353.1132.011,686.97
6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湖北武汉陈卫国建筑施工、基建投资4,014.693,131.70882.99117.294,250.67
7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广东广州易文权建筑施工、基建投资1,717.221,494.92222.307.581,295.15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24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湖南长沙田卫国房屋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造、投资与房地产开发1,975.541,553.93421.6132.421,834.88
9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天津王瑾建筑施工、基建投资811.79652.19159.617.16708.99
10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河南郑州郭建军建筑施工、基建投资2,072.801,830.08242.725.871,262.50
1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全资上海周可璋建筑施工、基建投资4,017.303,069.95947.35128.764,814.38
12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新疆乌鲁木齐徐爱杰建筑施工、基建投资689.77528.85160.922.59457.50
13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李琦工程勘察设计34.1227.336.790.1013.13
14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四川成都陈勇工程勘察设计100.7467.7333.014.1272.09
15中建美国有限公司全资美国不适用建筑承包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等75.5670.095.47-16.949.98
16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新加坡不适用建筑施工及相关87.0456.3730.670.3580.2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24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7中建中东有限公司全资阿联酋不适用建筑施工83.4378.504.930.0458.72
18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北京马合生建筑施工、绿色环保100.0264.1935.821.6516.04
19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周宇騉一级土地开发、投资运营等548.69359.61189.089.0989.86
20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程先勇建筑施工、投资管理256.97224.4032.571.65127.51
21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北京袁文清建筑施工、装饰218.17199.5018.661.46210.95
22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广东深圳吴红涛建筑钢结、建筑承包工程392.11310.1182.007.47400.20
23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江苏南京王俊建筑施工、安装工程216.29154.8561.448.34297.53
2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新疆乌鲁木齐章维成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及原料生产、销售及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334.98227.80107.19-2.21203.47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2024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与担保人关系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营业收入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5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海陈浩港口与航道等建设工程施工、港口设备安装维修126.3893.3633.013.05124.03
26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广东深圳孙士东施工总承包、技术服务、建筑材料129.8796.1433.731.14101.25

注: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所列示的公司主要全资和控股子企业。

议案十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有效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便利,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股份或公司)本级拟申请2025年度注册发行境内外债券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建股份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执行情况

中建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 2024 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中建股份注册发行各类债券不超过200亿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发布之日。截至目前,中建股份已发行中期票据60亿元。

二、中建股份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拟建议中建股份本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境外债券市场统一注册并发行各类债券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境外债等,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发行品种、金额、期限及利率等根据债券市场行情确定。

三、提请审议事项

(一)发债额度

中建股份本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境外债券市场统一注册并发行各类债券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

中建股份本级 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自股东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决议发布之日失效。

(二)发债授权事项

为有效把握发行窗口、提高发行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意见建议以及公司经营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内决定与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会批准的债券额度内,决定债券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品种、主要条款、发行方式、发行金额、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如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结合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质量评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安永华明自2020年度开始,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5年,上年度内控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君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冬先生,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柳太平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等。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二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所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结合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评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安永华明自2020年度开始,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5年,上年度内控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君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冬先生,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柳太平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等。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参考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5-01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会议,董事兼总裁文兵先生、董事单广袖女士、独立董事马王军先生、孙承铭先生、刘汝臣先生、梁维特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长郑学选先生授权委托文兵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文兵董事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法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法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管理总结暨2025年重大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管理总结暨2025年重大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暨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暨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情况和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安全生产情况和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5-01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1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管理总结暨2025年重大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管理总结暨2025年重大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5-02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董事兼总裁文兵先生、董事单广袖女士、独立董事马王军先生、刘汝臣先生、孙承铭先生、梁维特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

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41,320,390,4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12.18亿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ESG指标体系(2025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ESG指标体系(2025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5-022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1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

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41,320,390,4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1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12.18亿元(含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5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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