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5月19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振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详见2025-042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庆明、焦振营、张国川、许尽峰、张后军、王羊娃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事前认可。
二、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详见2025-043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焦振营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
三、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详见2025-044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李庆明先生、焦振营先生、吴昕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事前认可。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详见2025-045号公告)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