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权益归属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权益归属的议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纳入长期权益考核的事业合伙人名单及份额无误,考核依据充分,考核及归属结果符合实际。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长期权益归属事项。
二、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和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在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