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_公司公告_长城汽车: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长城汽车: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2.14元/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29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2元/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