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601628)_公司公告_中国人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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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在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督导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以及委员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各项工作,为董事会相关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目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志权先生、翟海涛先生和陈洁女士组成,林志权先生担任主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全年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23项议案,听取7项报告。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情况出席情况会议议题
2024年3月26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主席:林志权 委员:翟海涛、陈洁1.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3. 普华永道关于2023年度审计的汇报 4. 普华永道关于服务范围的预先批准 5. 关于提名袁颖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6. 关于聘用普华永道执行公司2024年一季度商定程序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3年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3.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评估工作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主席:林志权 委员:翟海涛、陈洁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普华永道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商定程序结果的汇报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估工作计划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 6. 关于《2023年度公司治理报告》“内部审计”部分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管理审计的报告
2024年6月11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书面审议)主席:林志权 委员:翟海涛、陈洁1.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2024年6月26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主席:林志权 委员:翟海涛、陈洁1. 安永关于2024年中期审阅计划的汇报
2024年8月28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林志权 委员:翟海涛、陈洁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3. 安永关于2024年中期审阅的汇报 4. 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主席:林志权 委员:翟海涛、陈洁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安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商定程序结果及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
2024年12月17日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主席:林志权 委员:翟海涛、陈洁(委托林志权)1.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二、职责履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相关职责。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各位委员审议了有关公司审计、财务报告、选聘外部审计师、提名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及合规等方面的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其职责,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整体情况。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监督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审阅报表、报告等重大事项,并就会计估计变更、主要会计科目的变动、遵守会计准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新会计准则下主要会计政策等方面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保证了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制度建设情况及重要审计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议案,及时、有效地沟通所关注事项,进一步了解公司审计部门工作职能,监督内部审计功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认为,于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有效。

(三)选聘外部审计师以及监督外部审计师履职2024年,审计委员会参与了公司2024年中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及2024年年审审计师的选聘工作,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整体安排及招标文件,并派出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计师选聘现场评标工作。审计委员会合规履行了审查职责,对外部审计师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以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监督外部审计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在定期会议的基础上,与外部审计师召开事先沟通会议,讨论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服务范围,听取审计师关于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及审阅情况的汇报,并对外部审计师年度、季度商定程序及服务范围的事先批准提出意见与建议。在外部审计师进场审计前以及年报审议前,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了相关情况,听取了有关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外部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等,跟进掌握审计进度。基于年审审计师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了审计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境内外监管要求,指导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工作,制

定内控评估工作计划,审核内控评估工作报告,并检查内控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遵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司证券上市地交易所相关规则等,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工作。根据职责要求,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内控评估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年度合规报告进行了审议,保证审计委员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合理、有效地开展。

2025年,结合新《公司法》改革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在制度层面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职责,强化履职,切实有效监督、评估、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深入开展与外部审计师的有效沟通,督促外部审计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继续督导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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