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_公司公告_嘉泽新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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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承诺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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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承诺函

基本情况: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5年2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5年2月21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张莉、刘攀,现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莉、徐定辉。变更事由: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自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

张莉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已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投融资等方面的业务,先后参与并完成了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增发等证券法律业务。

徐定辉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复旦大学,已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投融资等方面的业务,先后参与并完成了多家企业的股份制改组、股票发行与上市、增发等证券法律业务。

刘攀律师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刘攀律师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刘攀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刘攀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张莉律师、徐定辉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刘攀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张莉律师、徐定辉律师出具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张莉律师、徐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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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刘攀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张莉律师、徐定辉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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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张学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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