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XYZH/2025YCAA1F0149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嘉泽新能”或“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收到贵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69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作为申报会计师,就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专项说明(续)类别
类别 | 字体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回复 | 宋体 |
在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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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发行人结合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政策出台后每年末对线路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评估情况及依据,说明于 2024 年末对线路补贴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计提时间是否准确、及时。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
线路补贴款,即接网工程补贴,系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的补助。线路补贴款所涉政策、具体条款、修订时间及内容,具体如下:
专项说明(续)政策
政策 | 发布单位 | 发布 时间 | 具体条款 | 备注 |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2012年3月 | 第七条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 明确规定了线路补贴款的定义和补助标准 |
《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2018年6月 |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规定,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 | 明确调整未来线路补贴款的给付形式,但未明确2018年6月前应付未付线路补贴款的给付安排 |
《可再生能源 | 财政部、国 | 2020年 | 未涉及接网工程补贴相关条款。 | 删除线路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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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续)政策
政策 | 发布单位 | 发布 时间 | 具体条款 | 备注 |
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5号) | 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 1月 | 贴款的补助标准 | |
《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5〕3号) | 国家能源局 | 2025年1月 | 强化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设情况监管,督促电网企业按要求回购新能源企业自建工程。 | 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接网工程补助,由线路补贴变更为电网收购 |
《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25号) | 国家能源局 | 2025年3月 | 将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9个省(区、市)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重点监管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配套送出工程、电网侧变电站内间隔及主变投资建设情况;电网企业在提供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违规收取服务费、改造费等情况;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回购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推进回购工作开展情况、接网工程项目手续合规性、电源企业出售意愿等);新能源等各类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建设进度是否相互协调等 |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6月确认了应收线路补贴款。
公司历史上确认的线路补贴,通过“应收账款-线路补贴”进行核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的线路补贴款余额3,920.69万元,均为应收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的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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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出台后每年末对线路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评估情况及依据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在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公司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涉会计政策
1、公司评估应收账款组合的考虑因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
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公司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公司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专项说明(续)项目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一 | 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 | 公司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
组合二 | 除组合一之外的应收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组合
公司应收补贴电费、应收线路补贴款的确认依据均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均属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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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补贴电费的确定依据,系《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第三章 补助标准”之“第六条”,即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补助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等因素确定。应收线路补贴款的确定依据,系《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第三章 补助标准”之“第七条”,即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
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系由财政部根据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和补助资金申请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按年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由电网公司转付给公司。
考虑到应收补贴电费与应收线路补贴款的确认政策依据相同,金额计量依据均系上网电量及补助标准,结算方均为电网公司,信用风险特征具有相似性,尽管根据财建〔2018〕250号文及财建〔2020〕5号文,公司自2018年7月起不再确认应收线路补贴款,但相关文件并未明确2018年6月前已确认应收线路补贴款的给付安排,故公司均将其分类为组合一——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
(二)每年末对线路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评估情况及依据
公司应收线路补贴款属于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组合,针对该类款项公司采用风险参数模型进行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测试。
公司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模型和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市场环境等状况。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预期信用风险的计量中使用了判断、假设和估计。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按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地区调整因素。
公司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业务类型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关键经济指标,如经济下滑的风险、预期失业率的增长率、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变化等。并应用专家判断对宏观经济指标进行预测,分析经济指标之间的内生关系,结合专家分析和专业判断,对其进行前瞻性调整,计算概率加权的预期信用损失。
1、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公式
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余额*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地区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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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公式所涉参数
专项说明(续)参数
参数 | 取值方法 | 具体算法 |
违约概率 | 发电业务主要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因此选取GDP作为违约概率前瞻性调整的宏观因子,根据GDP预测值的分布,以及GDP历史数据标准差,计算预期乐观、基准、悲观情况下的标准差系数,作为前瞻性调整因子,并采用莫顿模型将前瞻性调整因子作用于违约概率,得出经前瞻性调整的违约概率 | 违约概率(原始)选取穆迪评级公布的历史违约率(2020年起,考虑疫情的影响,选用联合资信公布的历史违约率),采用指数回归的方法进行平滑处理后,计算资本充足率中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性系数,将前瞻性调整因子三种情景作用于穆迪/联合资信评级的违约率上,同时对应至国内主体外部评级。得出三种情景下1年以内、1-2年、2-3年和3年以上的违约概率 |
违约损失率 | 参考巴塞尔协议进行前瞻性调整。根据巴塞尔协议,在经济衰退期(经济差的环境)无担保的高级债权和次级债权的违约损失率分别为45%和75%。公司应收账款属于无抵押一般债权,不属于次级债权,选用违约损失率为45%(原始) | 1、违约损失率与款项回收相关,发电业务交易对方为当地电力公司,拥有大量电力设备,一旦违约,电力公司可能通过变现该等资产偿还欠款,电力设备属于工业设备,因此选取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即国际通用的PPI)作为违约损失率前瞻性调整的宏观因子。根据PPI预测值的分布,以及历史数据标准差,计算预期乐观、基准、悲观情况的标准差系数,作为违约损失率前瞻性调整因子 2、设定前瞻性调整因子的分布值,利用直线差值法计算前瞻性调整因子对应的调整倍数,得出三种情景对应的调整倍数,计算前瞻后三种情景的违约损失率 |
地区调整因素 | 根据世界银行集团国家分类的平均违约率数据将中国列为中等收入国家得出地区调整数 |
3、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后历年线路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评估情况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后,公司历年线路补贴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测算,均考虑了三种宏观经济情景,基准情景的权重通常在50%-70%;乐观情景的权重通常在10%-20%;悲观情景的权重通常在20%-30%。
据此,公司三种情景下赋权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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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续)时点
时点 | 赋权 | 情景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2024年末 | 10% | 乐观情景 | 0.10% | 0.12% | 0.15% | 0.17% |
70% | 正常情景 | 0.69% | 0.83% | 0.97% | 1.10% | |
20% | 悲观情景 | 4.13% | 4.93% | 5.72% | 6.51% | |
加权预期信用损失率 | 1.32% | 1.58% | 1.84% | 2.09% | ||
2023年末 | 10% | 乐观情景 | 0.09% | 0.10% | 0.12% | 0.14% |
70% | 正常情景 | 0.75% | 0.89% | 1.04% | 1.19% | |
20% | 悲观情景 | 4.39% | 5.24% | 6.08% | 6.90% | |
加权预期信用损失率 | 1.41% | 1.68% | 1.96% | 2.22% | ||
2022年末 | 10% | 乐观情景 | 0.08% | 0.10% | 0.12% | 0.13% |
70% | 正常情景 | 0.72% | 0.86% | 1.00% | 1.14% | |
20% | 悲观情景 | 4.25% | 5.07% | 5.88% | 6.68% | |
加权预期信用损失率 | 1.36% | 1.63% | 1.89% | 2.15% | ||
2021年末 | 10% | 乐观情景 | 0.06% | 0.07% | 0.09% | 0.10% |
70% | 正常情景 | 0.66% | 0.79% | 0.92% | 1.04% | |
20% | 悲观情景 | 4.12% | 4.91% | 5.68% | 6.44% | |
加权预期信用损失率 | 1.29% | 1.54% | 1.79% | 2.03% | ||
2020年末 | 10% | 乐观情景 | 0.06% | 0.07% | 0.08% | 0.10% |
70% | 正常情景 | 0.59% | 0.70% | 0.82% | 0.94% | |
20% | 悲观情景 | 3.76% | 4.49% | 5.21% | 5.92% | |
加权预期信用损失率 | 1.17% | 1.40% | 1.62% | 1.85% | ||
2019年末 | 10% | 乐观情景 | 0.78% | 0.97% | 1.21% | 1.50% |
80% | 正常情景 | 1.00% | 1.23% | 1.52% | 1.86% | |
10% | 悲观情景 | 1.41% | 1.71% | 2.09% | 2.53% | |
加权预期信用损失率 | 1.02% | 1.25% | 1.54% | 1.89% | ||
2019年初 | 10% | 乐观情景 | 0.54% | 0.69% | 0.88% | 1.11% |
80% | 正常情景 | 1.04% | 1.27% | 1.57% | 1.93% | |
10% | 悲观情景 | 1.33% | 1.61% | 1.98% | 2.41% | |
加权预期信用损失率 | 1.02% | 1.25% | 1.54% | 1.89% |
4、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后历年线路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自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线路补贴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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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专项说明(续)年份
年份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2019年初 | 线路补贴余额 | 1,004.98 | 1,750.60 | 1,132.12 | 32.99 | 3,920.68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02% | 1.25% | 1.54% | 1.89% | 1.28% | |
预期信用损失余额 | 10.20 | 21.80 | 17.45 | 0.62 | 50.07 | |
2019年度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11.52 | |||||
2019年末 | 线路补贴余额 | 1,004.98 | 1,750.60 | 1,165.10 | 3,920.68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02% | 1.25% | 1.54% | 1.89% | 1.57% | |
预期信用损失余额 | 12.54 | 27.01 | 22.04 | 61.60 | ||
2020年度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8.64 | |||||
2020年末 | 线路补贴余额 | 1,004.98 | 2,915.70 | 3,920.68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17% | 1.40% | 1.62% | 1.85% | 1.79% | |
预期信用损失余额 | 16.33 | 53.91 | 70.24 | |||
2021年度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9.33 | |||||
2021年末 | 线路补贴余额 | 3,920.68 | 3,920.68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29% | 1.54% | 1.79% | 2.03% | 2.03% | |
预期信用损失余额 | 79.57 | 79.57 | ||||
2022年度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4.71 | |||||
2022年末 | 线路补贴余额 | 3,920.68 | 3,920.68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36% | 1.63% | 1.89% | 2.15% | 2.15% | |
预期信用损失余额 | 84.28 | 84.28 | ||||
2023年度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2.94 | |||||
2023年末 | 线路补贴余额 | 3,920.68 | 3,920.68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41% | 1.68% | 1.96% | 2.22% | 2.22% | |
预期信用损失余额 | 87.22 | 87.22 | ||||
2024年度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3,833.46 | |||||
2024年末 | 线路补贴余额 | 3,920.68 | 3,920.68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00% | 100% | ||||
预期信用损失余额 | 3,920.68 | 3,920.68 |
三、2024年末对线路补贴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计提时间是否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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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应收款项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为: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
(一)线路补贴变更为电网结合企业意愿收购接网工程设施
根据本落实函回复之“一、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内容”,国家能源局2025年1月发布《2025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5〕3号)、2025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25号),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接网工程补助,结合新能源发电企业出售接网工程设施意愿,变更为电网收购。
(二)电网企业收购公司接网工程进展
2024年5月以来,各地国网公司陆续向公司出具推进接网工程资产收购工作的函,要求公司确认回购意愿并提供工程资料。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公司按要求已提供工程资料的项目清单如下:
专项说明(续)区域
区域 | 电站 | 接网工程 |
宁夏 | 嘉泽第一风电场 | 330kV启嘉间隔、330kV启嘉一线 |
嘉泽第二风电场 | ||
嘉泽第三风电场 | ||
嘉泽第四风电场 | ||
泉眼第一风电场 | 112泉风一线间隔、110kV泉风一线 | |
山东 | 怀仁国瑞风电场 | 国瑞能源济南商河风电场项目接网工程 |
河北 | 张鼓匠风电场 | 220千伏卡匠线接网工程、 卡路变电站220千伏2212间隔扩建工程 |
南运河风电场 | 220千伏安富线接网工程 | |
天津 | 天津陆风风电场 | 35千伏板电线接网工程 |
河南 | 巨丰风电场 | 商丘民权县城北50兆瓦风电场项目接入系统 |
根据各地国网公司的函件,国网公司将按发电企业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信息确认单反馈情况,开展合规性审查、评估、收购意向书签订等下一步资产收购工作。
国网公司回购接网工程资产后,公司将不拥有接网工程资产的所有权,相当于国网公司对公司建设接网工程的投资给予一次性支付,公司收回2018年6月前已确认应收线路补贴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结合线路补贴款相关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线路补贴款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与应收补贴电费存在明显区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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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予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政策要求,计提时间准确、及时。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历年来针对电网公司客户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经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度以来年报披露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历年来针对电网公司客户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专项说明(续)项目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 客户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 客户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 客户 | |
江苏新能 | ||||||
中闽能源 | 195.16 | 接网补贴 | 390.33 | 接网补贴 | 390.33 | 接网补贴 |
节能风电 | ||||||
银星能源 | ||||||
三峡能源 | 1,469.71 | 国网江苏省 电力有限公司 | 1,469.71 | 国网江苏省 电力有限公司 | 1,469.71 | 国网江苏省 电力有限公司 |
100.00 | 国网重庆市 电力公司 | |||||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 客户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 客户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 客户 | |
江苏新能 | 17,163.91 | 国网江苏省 电力有限公司 | ||||
中闽能源 | 390.33 | 接网补贴 | 390.33 | 接网补贴 | 390.33 | 接网补贴 |
节能风电 | 696.16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96.16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96.16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银星能源 | ||||||
三峡能源 | 1,469.71 | 国网江苏省 电力有限公司 | 1,469.71 | 国网江苏省 电力有限公司 | 1,469.71 | 国网江苏省 电力有限公司 |
由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中闽能源明确披露于2019年和2020年对接网补贴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江苏新能、银星能源2019-2023年度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与公司一致。其中,银星能源2024年度亦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形;江苏新能2024年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形,与公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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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2022年存在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三峡能源在2019年以前存在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形,但未明确披露计提内容是否属于线路补贴。
因此,对于是否对线路补贴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业务所属地域、业务结构、管理层对行业政策的判断存在差异。
(四)国网公司访谈情况
根据对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的访谈确认,针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版)发布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版)修订前所涉相关线路补贴,因接网工程补贴具体支付方式暂未确定,自2022年以来,未向宁夏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该类补助。
综上,考虑到线路补贴变更为电网结合企业意愿收购接网工程设施,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的访谈确认了最近三年未向宁夏地区发电企业结算该类补贴,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历年来针对电网公司客户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公司2024年末对线路补贴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计提时间准确、及时。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与线路补贴相关的政策条款、修订时间和修订政策内容;
2、获取发行人定期报告,了解并分析发行人线路补贴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取得公司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模型,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3、查阅2024年度报告报出日前与线路补贴、接网工程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各地国网公司向发行人出具的推进接网工程资产收购工作的函,发行人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
4、对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访谈,了解线路补贴的形成原因、政策变动情况及近三年宁夏地区的付款情况,了解补贴电费的后续回款情况,分析线路补贴的可收回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5、对同行业上市公司2019年以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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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人自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来,2019-2023年度对线路补贴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备合理性;
2、公司2024年末对线路补贴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合理性,计提时间准确、及时。
专项说明(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