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16 日(周四)上午 9 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一楼报告厅; (三)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淑文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 次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7 人 ,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216,677,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3%。 公司现任董事 10 人,出席 5 人;现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序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票数 弃权 是否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比例 通过 (%) (%) (%) 关于修订《上海广电电1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216,677,214 100 0 0 0 0 是 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2 180,677,214 83.39 0 0 36,000,000 16.61 是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3 180,677,214 83.39 0 0 36,000,000 16.61 是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4 180,677,214 83.39 0 0 36,000,000 16.61 是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周若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