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气”或“公司”)已故实际控制人严怀忠先生直接持有广电电气 118,972,800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6%;其通过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旻杰投资”)间接持有广电电气 260,253,000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1%。 近日公司收到严怀忠先生的配偶、公司现任董事长 ZHAO SHU WEN(赵淑文)女士的通知及其所提供的相关公证文件。根据该通知及公证文件,严怀忠先生在广电电气拥有的权益由其配偶 ZHAO SHU WEN(赵淑文)、子严寒、女 YAN YI MIN(严怿旻)、子 YAN JAMES、母李忠琴继承。其中:严怀忠先生直接持有的广电电气股份 118,972,800 股将作如下分割:ZHAO SHU WEN(赵淑文)继承 25,100,820股,严寒继承 36,000,000 股,YAN YI MIN(严怿旻)继承 9,974,700 股,YAN JAMES继承 11,897,280 股,李忠琴继承 36,000,000 股;旻杰投资的股权将由 ZHAO SHUWEN(赵淑文)、YAN YI MIN(严怿旻)、YAN JAMES 继承,继承后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ZHAO SHU WEN(赵淑文)占 66.6%的出资额,对应旻杰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 333 万元整;YAN YI MIN(严怿旻)占 16.7%的出资额,对应旻杰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 83.5 万元整;YAN JAMES 占 16.7%的出资额,对应旻杰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 83.5 万元整。 根据 2012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本次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ZHAO SHU WEN(赵淑文)直接持有广电电气 25,100,820 股,并通过旻杰投资间接持有广电电气 173,328,498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8%;严寒持有广电电气 36,000,000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YANYI MIN(严怿旻)直接持有广电电气 9,974,700 股的股份,并通过旻杰投资间接持有广电电气 43,462,251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YAN JAMES 直接持有 广 电 电 气 11,897,280 股 的 股 份 , 并 通 过 旻 杰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广 电 电 气43,462,251 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李忠琴持有广电电气 36,000,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ZHAO SHU WEN(赵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 YANYI MIN(严怿旻)、YAN JAMES 等三人合计持有广电电气 32.94%的股份,ZHAO SHUWEN(赵淑文)女士成为广电电气的实际控制人。 ZHAO SHU WEN(赵淑文)、YAN YI MIN(严怿旻)和 YAN JAMES 将于 2012年 7 月 5 日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敬请投资者关注。 关于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履行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