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已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各位监事。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何月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1-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全体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