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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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证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21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于 2011 年申报复审,现已通过。201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31000753,发证时间:2011 年10 月 20 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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