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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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1-12-0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聘任蔡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对蔡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及蔡志刚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期间履职情况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蔡志刚先生符合作为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个人品质能够胜任本公司总裁的工作。 2、本次总裁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蔡志刚先生本人同意。 3、未发现蔡志刚先生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独立董事:吕巍 吴青华 朱震宇 徐晓青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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