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上海佰孚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3%以上的股东,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名上海广电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名赵淑文女士为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 201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11 月 28 日(周一)上午九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一楼报告厅; (三)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丙贤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 次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25 人 ,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167,597,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5%。 公司现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现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序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1 集资金投资项目 167,594,670 99.998% 3,000 0.002% 0 0 是 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2 二届董事会董事 167,597,670 100% 0 0 0 0 是 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梁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