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上海佰孚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即推荐赵淑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在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 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 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赵淑文女士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3、 我们一致同意赵淑文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独立董事:吕巍 吴青华 朱震宇 徐晓青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