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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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1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3月12日(周六)上午九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123弄1号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严怀忠(董事长)。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3,335,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  公司现任董事11人,出席6人;现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73,335,890  100%  0  0  0  0  是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指派李鹏律师、周若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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