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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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2-2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7号《关于核准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00万元(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元”),扣除发行费用14,196.68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5,303.318万元。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国浩验字[2011]第5号《验资报告》审核,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一)募集资金投向和运用计划”中披露如下: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依轻重缓急用于以下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8,119万元,计划利用募集资金66,219万元。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批复或 序号  项目名称  环保批复  万元)  (万元) (万元) 资金 万元) 备案 年产 2.5 万台高低压开 沪奉发改备 沪奉环保许管 1 关柜、断路器生产线建 15,049  15,049 2010-066 号 [2010]183 号 设项目 2 新型无谐波高压变频器 23,700  21,800 沪奉发改备 沪奉环保许管 -1-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2009-048 号  [2008]74 号  电力智能化系统集成项  沪发改产备 沪环保许评 3  8,514  8,514  目  (2010)2 号  [2010]4 号  高效低耗非晶合金变压  沪发改产备 沪环保许评 4  15,841  15,841  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0)3 号  [2010]3 号 沪发改产备 沪环保许评 5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5,015  5,015 (2010)1 号  [2010]57 号 合计 68,119  66,219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招股说明书》披露,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用于补充股份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44,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借款(此银行借款不包含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序号 超募资金存储银行 超募资金存储银行  存储  用途 万元)  (万元)  20,500 偿还公司现有银行借款  1  农行奉贤支行  8,5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建行奉贤支行 15,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44,000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44,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全体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朱震宇及徐晓青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44,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广电电气以44,000万元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违反广电电气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广电电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上述事项已经广电电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东吴证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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