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18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 65 万元以及内控审计费用 3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