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广电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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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总裁、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该4 位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分别具备担任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计划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因素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责、权、利的平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冯羽涛、葛光锐、吴胜波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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