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广电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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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 6 名,委托出席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吴胜波先生因另有公务而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唐斌先生因另有公务而委托董事吕巍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侯松容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听取《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提交了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关规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7、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36.62 万元,母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57.74 万元。鉴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拟对 2016 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拟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17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 65 万元以及内控审计费用 3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关联董事。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7-007,《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鉴于业务经营的需要、为子公司授信额度担保及上年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16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额度及担保期限内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由于上海安奕极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涉及的为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7-008,《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7-009,《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7、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根据相关规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暂定于 2017年 5 月 24 日(周三 )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拟订,并于会议召开日前二十天送达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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