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广电电气关于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

时间:

广电电气关于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6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厂房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 10 年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一、审批程序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决定出租闲置自有厂房。经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并经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就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 5 幢厂房与上海时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名称:上海时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3、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 945 弄 18 号 2 楼 N-19 4、法定代表人:王浩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商务信息咨询,保洁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环保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批发零售。 上海时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定租赁厂房为公司合法所有,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号 5 幢,建筑总面积为 48,360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沪房地奉字(2015)第 014664号。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租赁面积、期限 厂房租赁面积总计 48,360 平方米;租期为 10 年,即自合同签订生效起至2027 年 3 月 31 日止。 2、租金、水电费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年租金人民币 1,002 万元(含税),每三年递增 8%。此租金不包括水、电、煤气等费用,合同期内发生的此类费用由上海时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承担。租金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在每个付款周期开始前 5 日内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上海时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67 万元作为保证金。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盘活资产,创造效益。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 鉴于租赁期限较长,合同执行的不确定性尚存。七、备查文件1、厂房租赁合同2、上海时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