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无形资产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因本次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基于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情况,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 2016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 3,450 万元。一、概述 公司对无形资产中的非专利技术的后续计量中,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非专利技术的预计寿命进行了调整。自 2016 年 6 月起执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以上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对无形资产中的非专利技术的后续计量,变更情况如下: 项 目 原预计使用寿命 变更后的预计使用寿命 非专利技术 10年 5年 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其中,由于目前非专利技术的技术发展较快,产品更新期限缩短,原摊销年限与资产产生经济利益期限不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更为准确地反映公司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产生经济利益期限,使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与摊销年限基本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规范。2、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基于公司 2015年 12 月 31 日非专利技术的情况,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导致公司 2016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 3,450 万元。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1、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2、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加强资产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我们认为,广电电气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四、备查文件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