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广电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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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3-1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们认为罗日亮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使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罗日亮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聘任罗日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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