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收购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在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我们认为,元器件业务是公司主要并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电力元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JV”)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收购 DJV 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其控制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收购价格以不高于评估值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鉴于协议确定过程中与通用电气公司方面的协商,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DJV 股权的部分收购。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