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序号 原文 修订后 1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 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 名董事主持。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2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3 人。 人,独立董事 3 人。 3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 人,设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和副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数选举产生。 4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序号 原文 修订后 1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独立 董事 3 人。 董事 3 人。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本条后续内容不变) 2 第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 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 召集和主持。 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 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 持。 上述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