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股权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转让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电电气”)于2015年 10月 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并于 2015年 10月 22日披露了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旻杰投资”)和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同行”)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旻杰投资将其持有的广电电气的 12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 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华信同行。 二、过户履行情况 2015 年 11 月 30 日,华信同行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旻杰投资名下的 129,000,000股广电电气股票已过户至华信同行名下。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股权过户已完成。 本次过户完成后,旻杰投资持有广电电气 131,253,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信同行持有广电电气 129,000,000 股的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旻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ZHAO SHUWEN(赵淑文)女士合计持有广电电气 16.72%的股份,旻杰投资仍为广 电电气的控股股东,ZHAO SHUWEN(赵淑文)女士仍为广电电气的实际控制人。 三、受让方承诺 就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华信同行做出承诺: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5年 18号文精神,自本次受让股份过户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个月期满后,相关股份变动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减持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