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广电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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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股票代码:60161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一)基本信息.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5 二、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一)权益变动目的... 6 (二)未来增持计划... 6 三、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五、其他重大事项. 10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六、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广电电气/上市公司指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指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旻杰投资指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 信息义务披露人协议受让旻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3.82%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指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 注册资本:3,100万元 注册号:44030060250498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522908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4日 经营期限:自2015年10月14日至2045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100 3.2258%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3,000 96.7742% 合计—— 3,100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136334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76179F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街112-112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侯昱女中国深圳无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二、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以及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旻杰投资持有的广电电气的129,000,00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股本总额的13.82%。 (二)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三、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2015年10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旻杰投资所持上市公司的12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3.82%。因此,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广电电气13.82%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12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3.82%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6元/股,合计为774,000,000元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转让价款分期支付,自协议生效且取得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154,800,000元;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46个月内,支付转让价款的80%,即619,200,000元。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 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或就旻杰投资在广电电气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3、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广电电气股票的情形。 五、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单及其营业执照;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15年10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股票代码 601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未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29,000,000股 变动比例:1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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