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广电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少)

时间:

广电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少)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股票代码:601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10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承诺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持股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电电气、上市公司 指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旻杰投资指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ZHAO SHU WEN(赵淑文)、YAN YI MIN(严怿旻)、YAN JAMES 华信同行指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次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指因本次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广电电气股份而编写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指人民币元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旻杰投资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法定代表人:ZHAO SHU WEN(赵淑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6001016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6050269726905X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ZHAO SHU WEN(赵淑文)66.6%、YAN YI MIN(严怿旻) 16.7%、YAN JAMES 16.7%。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护照号码职务国籍 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ZHAO SHU WEN(赵淑文) 女 E* 执行董事 澳大利亚 上海否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ZHAO SHU WEN(赵淑文)为广电电气实际控制人,现任广电电气董事长、代总裁,并兼任广电电气多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职务。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旻杰投资除持有广电电气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旻杰投资与ZHAO SHU WEN(赵淑文)、YAN YI MIN(严怿旻)、YAN JAMES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如下: ZHAO SHU WEN(赵淑文)与YAN YI MIN(严怿旻)、YAN JAMES分别为母女、母子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 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ZHAO SHU WEN(赵淑文) 女澳大利亚 E*上海否 YAN YI MIN (严怿旻) 女澳大利亚 N*上海否 YAN JAMES 男澳大利亚 N*上海否 ZHAO SHU WEN(赵淑文) YAN YI MIN(严怿旻) YAN JAMES 旻杰投资 66.6% 16.7% 16.7%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实现旻杰投资的发展规划,优化广电电气的股权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旻杰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仍持有广电电气131,25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处置其在上市公司已拥有的权益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旻杰投资及ZHAO SHU WEN(赵淑文)保证严格履行其在2015年7月10日广电电气《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所做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广电电气股票”的承诺。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旻杰投资持有广电电气260,253,00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27.89%,为广电电气第一大股东;ZHAO SHU WEN(赵淑文)另直接持有 广电电气25,100,82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2.69%,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旻杰投资持有广电电气131,253,00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4.07%,仍为广电电气第一大股东;ZHAO SHU WEN(赵淑文)女士直接 和间接持有广电电气16.76%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华信同行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旻杰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广电电气129,000,000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13.82%。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20日,旻杰投资与华信同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129,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3.82% 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 转让价款:6元/股,合计为774,000,000元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转让价款分期支付,自协议生效且取得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20%,即154,800,000元;股份过户至买方名下之日起46个月内,支付转让价款的80%,即619,200,000元。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 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或就旻杰投资在广电电气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对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广电电气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1、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买卖广电电气股份。 2、ZHAO SHU WEN(赵淑文)未买卖广电电气股份。 3、YAN YI MIN(严怿旻)于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7日期间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广电电气股份1,872,000股,另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广电电气股份8,102,700股,合计减持9,974,700股。 4、YAN JAMES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 广电电气股份11,897,200股,另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80股,合计减持11,897,280股。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旻杰投资与ZHAO SHU WEN(赵淑文)未买卖广电电气股份;YAN YI MIN(严怿旻)与YAN JAMES共减持广电电气股份21,871,980股,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2.3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ZHAO SHU WEN(赵淑文) 2015年10月21日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旻杰投资营业执照 二、ZHAO SHU WEN(赵淑文)、YAN YI MIN(严怿旻)与YAN JAMES护照 三、旻杰投资与华信同行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奉贤区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股票代码 601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江西省新余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60,253,000股 持股比例:27.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29,000,000股 变动比例:13.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ZHAO SHU WEN(赵淑文) 日期:2015年 10月 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