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 2015年 8月 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弄 1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已于 2015年 8月 3日提前10 天书面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相关规定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 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意对第一期、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67 元,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 案涉及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56 元;第一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股票期权剩 余可行权数量调整为 713,25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 68名;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693,000股,激励对象调整为 88名。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5-02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5-022,《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激励计划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方案涉及的行权价格和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