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8 月29 日与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股权收购的投资意向书,详见公司公告 2014-031。根据投资意向书约定,投资意向书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本公告日,在上述投资意向书约定的有效期内,双方未能就收购事项达成最终协议安排,也未能达成延长意向书期限的有关协议,根据约定,该投资意向书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自动终止。 因《投资意向书》对各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意向书失效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负债、义务或者潜在义务,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