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6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已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截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的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共计 10,750.17 万元(其中包括利息收入 6,469.1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银行结算后的剩余利息(2014 年 11 月 30 日后尚存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具体金额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一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4-042,《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或金融产品。现金管理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与本次现金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及朱洪超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4-04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周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的 2014-04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