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二、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三、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四、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周一)14:00 召开;网络投 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 报告厅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淑文女士 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布现场到会股东人数及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宣布会议开始并致开幕词。二、主持人宣读《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并组织推选计票人、监票人。三、审议会议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四、股东发言,公司董事会回答股东提问。五、股东对大会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六、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数。七、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八、休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九、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十、与会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文件。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一、欢迎参加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登记。 三、已办理股权登记的股东请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天(2014 年 11 月 17日周一)13:30 前至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接待处报到,领取表决票和会议资料,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到时请出示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委托代理手续原件,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五、请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六、请仔细阅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和《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正确填写表决票并行使表决权。 七、因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故在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期间,请各参会人员耐心等待。 八、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审议及表决办法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为: 一、截至 2014 年 11 月 10 日(周一)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股东依照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对于与议案无关或回答将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共同利益的咨询,公司可以拒绝回答。主持人根据议案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时间。 五、提问回答结束后,股东行使表决权,请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表决票,禁用圆珠笔填写表决票。 六、股东及授权代表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栏处画“√”,且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股东及授权代表须在表决票上签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按时投票的,均按弃权处理。 七、现场表决投票结束后,按投票的股数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 八、会议推选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九、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会议议程进行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缩减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力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总额由 8,514 万元变更为 5,580万元,较原先减少 2,934 万元。内容详见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2014-036,《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