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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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30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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