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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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5-09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 0.0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475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14 日  除息日:2014 年 5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21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5 月 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5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93,258 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662.90 万元。 (四)扣税情况: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公司统一暂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75 元。对截止股权登记日其已持股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对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且尚未转让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待其转让股票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5 元。 3、其余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14 日 (二)除息日:2014 年 5 月 15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2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5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仁海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忠琴、严寒、ZHAO SHU WEN 等 5 名公司股东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有关咨询办法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101661七、报备文件《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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