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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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10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序号 原文  修订后 1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4 人。  人,独立董事 3 人。 2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 《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媒体。  露信息的媒体。 3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 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作相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 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债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担保。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定的最低限额。6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60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应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权人进行清偿。 权人进行清偿。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序号 原文  修订后 1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 立董事 4 人。 董事 3 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 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 以上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当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 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上述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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