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周五)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 123 弄 1 号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3 年 4 月 26日(周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计 5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2,023,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19%。统计数据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0,424,15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9.7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1,599,62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715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议案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序号 票数 票数 通过 (%) (%) (%) 《关于<上海广电 电气(集团)股份 1 有限公司股票期 371,235,277 99.7880 678,808 0.1825 109,700 0.0295 是 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周若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