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电气(601616)_公司公告_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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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02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一、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控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进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由内控部牵头负责,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内控评价结果向公司总裁、董事长、董事会汇报。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计。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覆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业务和事项:涉及公司重点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信息系统、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合同管理等相关流程。除此以外,公司还结合实际情况及风险评估的结果,选取了采购业务、销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第 1 页售业务、资金活动等部分流程作为重点流程。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办法 内部控制评价由内控部牵头负责,财务部、供应商管理部、商务部等重要的相关部门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从企业层面和流程层面对内部控制设置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覆盖所有重要控制,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涉及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运营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合规经营和资产的安全。 评价小组在评估过程中,综合运用个别访谈、抽样测试、问卷调查、穿行测试、实地查验、供应商和客户访谈、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评估存在的风险,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评价小组研究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审批后确定。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等因素将缺陷分为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其他控制缺陷。 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还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1、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被认定为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3)可能改变收入或利润趋势的缺陷;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第 2 页(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2、定量标准以2012年合并后的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缺陷分类 定量认定标准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或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6%或资产总额的 0.2% 直接损失或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3%或资产总额的 0.1%;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的 0.6%或资产总额的 0.2%;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或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3%或资产总额的 0.1%;(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1、定性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5)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2、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上市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部分一般缺陷,无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七、内部控制中的一般缺陷和整改情况 针对报告期发现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由内控部负责人将内控缺陷内容与相关业务的主管副总裁、部门主管进行沟通,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定为设计缺陷的,由管理制度归口部门统一协调,制订和完善制度和业务流程;认定为执行缺陷的,要求涉及的业务部门立刻整改或采取替代措施。缺陷涉及部门针对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向内控部反馈结果,内控部进行跟踪和监督。 1、少数控制活动在控制痕迹的留存方面尚不够完备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第 3 页 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测试的过程中,发现少数控制活动尽管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与流程,实际操作亦按照制度流程的规定有效进行,但相关的控制痕迹却未被适当地留存。对于自评过程中发现的缺乏控制痕迹的现象,均已进行了及时整改。 2、采购业务循环中,针对指定的供应商缺少相应的管控流程,如对指定供应商的供应商评审、质量的检查控制、采购价格约定等方面,容易造成指定供应商的管理问题。截止年末,供应商管理部已完善相应指定供应商采购的管理流程,并开始执行。 3、备用金管理,由于公司的销售模式,年末存在较大的员工备用金,其中部分已离职员工备用金未及时清理。2012年末对备用金进行清理,财务部加强执行力度,控制备用金额度。 目前,上述缺陷整改基本完成。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经过对本年度上述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估,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管理、制造管理、销售与采购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及层面,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并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九、内部控制工作的持续完善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司将依据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对照内控体系建设与评价工作发现的内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采取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并加强指导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实现公司各层面内控要素的对接和整合,确保内部控制整体结构运作的一致性,全面提升公司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全面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30 日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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